陕西科技大学文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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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其它要求按《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2.调剂考生:除以上条件外,学院将视申请调剂情况,根据考生毕业院校、报考院校、所学专业、初试成绩等综合情况择优通知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主要有三个环节: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测试。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权重的15%。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具体科目以《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满分100分,占复试权重的35%。
3.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权重的50%。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专业课笔试×35%+综合能力测试×50%
四、拟录取
1.根据入学总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单独排队,按照第一志愿、调剂考生依次录取。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其它
1.本办法如有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项由文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使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和影响学习的慢性病。化工类、艺术类、计算机与电子控制类等专业不接收色盲和色弱考生;机械类、电子控制类等专业不接收肢残考生;食品与发酵、生物化工、中药学等专业不接收患有结核病、皮肤病等疾病的考生。各学院(部)也可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4、复试科目按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
5、复试前将审查考生资格,应届生需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复试合格后15日内,所有考生将本单位政审表交复试学院(部)负责人。
7、定向考生复试合格后15日内将定向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9、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目录要求笔试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相关招生学院(部)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考生情况择优选出参加复试考生,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已确定为优秀生源资格,且达到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不再进行复试考核,直接录取。
3、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政策,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请参加我校复试,确认调剂系统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5、复试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院(部)公布。
三、体格检查
1、复试前由学校组织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常规检查(含胸透)及相关检查(详见第一条第3款)。
3、体检当天,考生应空腹并准备一寸照片一张和体检费,持体检表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
(1)方式:考生在考场外等候,测试小组点名,考生进入考场测试。
(2)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
(3)当场记录测试内容。测试小组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命题、安排考场、考试、阅卷、公布成绩。
(1)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各学院(部)自定。
(3)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目录确定笔试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一门。
3、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面试: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小组不得少于5人,成员必须为硕士生导师)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校复试领导小组将派人巡回监督。
(1)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实验技能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平时成绩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
(2)测试地点学院(部)自定,当场记录考生复试内容的基本情况,当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3)复试专家小组给出评分。记分方法:每位专家人手一份(一袋)复试考生名单表,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密封交复试小组组长。组长与本学院(部)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启封统计。统计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
实验技能测试:由学院(部)根据自身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规范等知识和动手能力。
其它素质测试:通过观察、对话、提问等多种形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导师意见: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后,学院安排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由导师签署录取意见。
5、总成绩汇总:各学院(部)将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由院(部)长或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上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学院(部)妥善保管复试试卷、各项原始记录表、考生在校历年成绩单等复试材料以便备查。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60%,具体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分项权重由各学院(部)自定。
2、各学院(部)制定复试办法及细则,由院(部)复试领导小组通过后,报校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学院(部)复试办法及细则审核通过后,复试前在各学院(部)网页对外公布。
3、总成绩由招生学院(部)公布。
六、录取
1、各学院(部)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体检、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并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且报考材料按要求转至我校研招办方可录取。
3、定向考生必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我校研招办一份方可按定向录取。
4、拟录取名单按国家要求在校园网统一公示。
七、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及人员组成
1、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校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届时将到各考场及院部巡视检查监督,发现复试舞弊及其他违纪现象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校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全程进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1)校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川
副组长:蒲永平
成 员:张素风 朱建锋 张安龙 黄峻榕 马艳萍 汤伟 费贵强 朱文莉 米高峰 郗芙蓉 刘和林
(2)校复试工作办公室
组 长:蒲永平
副组长:薛朝华
成 员:吴鲁阳 王 博
(3)校复试督查小组
组 长:王 东
成 员:贾晓霞 靳 凯 宋 平 刘冉夏
2、各招生学院(部)必须组成5人以上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部)复试的基本过程和协调有关复试事宜。
八、举报电话及信箱
校纪委监察处:029-86168052
研究生院:029-86168200
电子信箱:
九、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及细则。
3、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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