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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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总则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包括主管书记和院长)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政审、录取、仲裁工作,并依据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
2、学校将成立专门的面试巡视工作组,对各学院的面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须自觉接受面试巡视组的监督检查,巡视结果作为学校考核学院招生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3、学院应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政策方面的宣讲或向复试考生发放有关复试注意事项。
4、复试工作须在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
二、复试
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工作应分别进行。
1、分数线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复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对于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可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自主上浮复试分数线,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单考(含强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息库等资料,委派专人依据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审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同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并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内容及相关事项
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潜力、知识体系和科研素养。
2)各学院在复试中增加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考生利用手机上网,登录指定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该测试由各学院安排在听力测试环节统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报告作为面试参考。各学院须提前通知考生准备智能且具备一定流量的手机。
3)各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特点增加外语水平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面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参与面试工作;要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 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科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设组长、秘书各一名,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在全日制专业学位校企协同育人项目招生面试中须有企业专家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秘书要做好面试情况记录(面试记录表在研招网下载)。
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时面试人员不得摆弄或看手机,原则上不得离开面试现场;
5)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综合面试考查内容可参照附表(见附件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添加内容并制定评判标准,对于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不予录取。
7)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并签名留档,面试组长和秘书统计考生平均得分并签名留档。
5、面试巡视
各学院在上报研招办的复试工作细则中,应细化面试工作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以便研招办据此安排确定巡视人员及相关事宜,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6、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学院自行命制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参照研究生院有关初试自命题科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7、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应按照各学院确定并公示的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8、资料保存
复试过程中各种试卷、面试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9、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中有关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的要求执行,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三、校内调剂
对于生源有缺口的学术型学科、专业学位种类(领域),学院可根据下述调剂原则制定具体调剂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办法须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1、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欲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5)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全日制可向非全日制调剂,调剂后须按非全日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医学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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