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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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各地的办法细则也相应出台,网约车有了合法身份,淄博有志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主们也对淄博本地的办法细则翘首以待。8日,《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重磅出炉。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淄博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从办法中看到,与大多数城市一样,淄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均作出了规定。根据办法,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符合注册日期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等条件。

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行驶证应当注册为营运性质

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诚信等级为A级以上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鼓励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需注册未满2年 使用年限8年后退出经营

办法中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

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满足的条件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信息数据接入运管机构统一监管平台;车辆应当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轴距不小于2610mm等。

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行驶证应当注册为营运性质。

注册为网约车后,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也有限制。办法第十五条说,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需具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 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为: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淄博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初次申请的诚信等级为A级;无司法追偿、工商违约、银行失信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运管机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组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为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可出具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办法对网约车的运行也做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中提到,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外)。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办法中多项条款对乘客权益进行了保障。办法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出具本地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对于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内容。

驾驶员权益维护方面,办法第二十条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区县和市运管机构报备。

办法最后提到,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互联网等网络服务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私人小客车合乘,待条件成熟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1月8日起,《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到2016年11月15日,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传真:0533-5200731,电子邮箱,需在传真首页或邮件主题中标明“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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