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玉环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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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09〕68号)等有关规定,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玉环人力网()
3、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其中,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发布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⑤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2、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玉环户籍指具有玉环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7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和玉环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户籍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学历(学位)”栏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指的是同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在“其他资格条件”栏另行要求的除外。
部分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②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7月24日24时。
报名系统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7月25日9时—7月27日24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8日9时—7月30日24时。
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7月28日9时-8月2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4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须在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到玉环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8月19日1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下同)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及分数比例、面试形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2017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专业科目》×分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各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部分岗位采用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等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结构化面试前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结构化面试对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专业科目》×分数比例+《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分数比例。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综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综合成绩仍相同,以《专业科目》成绩优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次之。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变更户籍服务处所或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6年7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7月1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共治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共治安机关印章),以2017年7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7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
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5、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共治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的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帮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9、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0576-87221225。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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