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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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审核成绩和初录名单。
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焰初
副组长:宋小春 余敏友 申皓
成员:陈洪波 程振 刘萍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世界贸易组织法硕士点指导教师构成,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国际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为:公共课不低于 55,专业综合课不低于90,总分不低于340。同等情况下,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以上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
本专业2017年共招收5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比例。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我院()于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
四、调剂政策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世界贸易组织法”方向接收报考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方向优先)、世界经济或国际贸易、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新闻、英语等专业的校内、外调剂生进入复试,接收名额4-6名。凡要求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直接在网上申请、填写、提交),将《申请表》打印及本科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于3月28日之前交至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枫园)103室梁老师收。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及2017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校内、校外调剂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院复试分数线,并上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初录。
五、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CET-4、CET-6等)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时间: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复试地点:国际教育学院四楼411会议室
具体时间:7:40-8:10资格审查 8:10-17:00举行复试
复试费用:根据武汉大学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收取人民币100元/人。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本专业实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位考生5-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不少于20分钟。
(三)成绩核算(分制、及格线、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作为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初试成绩除以五后占总评成绩的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一律不予以录取。
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需补办体检手续。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学院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本学院所录取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公示期自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广大考生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17年4月15日(自发出公告日起往后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公平、公正。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125 Email:
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27-68753872
考生复试成绩、录取结果、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于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敬请考生关注。
十、咨询电话
027-68753872邮箱地址:(梁老师)(梁老师)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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