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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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公安部

火灾原因鉴定申请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4)7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号:公通安[1994]7号

发布日期:1994-2-5

执行日期:1994-2-5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1994年2月5日

公安部

<<公安部>>1994年

作者:

法律法规 法规颁布部门 : g300019998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或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 公通字[1994]第7号 1994年2月5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济南读者刘先生来电咨询,发生火灾后,如果对消防部门鉴定(认定)的火灾原因有意见,可否申请火灾原因重新鉴定(认定),如果可以的话,怎样申请?

魏民就此咨询了有关消防人士。据他们介绍,当事人对济南行政区域内公安消防机构鉴定(认定)的火灾事故原因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鉴定(认定)。申请人应首先领取并填写《火灾原因重新鉴定(认定)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和物证送交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所提交的材料、物证,受理部门对火灾原因重新进行调查鉴定(认定)后,出具《火灾原因重新鉴定书》或《火灾原因重新认定书》。这一重新鉴定(认定)为最终鉴定(认定)。

【扩展阅读篇】

1. [comment]∶评论的话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   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   3   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   详细解释      评论的话。   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  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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