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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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14队

种树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开发岭地资源在搞种植业发展农村人民生活增加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甲方将六燕村14队所有集体的山岭约500亩左右。

二、承包时间:从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起至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止。

三、承包方式:1、甲方岭上原有树木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砍伐,原有树木归甲方所有,私人原种树木及房屋保持原状。

2、乙方承包期间,乙方所种的树木,每次所得收成与甲方分成七、三开(甲方所得收成的金额30%,乙方所得收成金额70%)。

砍伐木材甲方委派代表现场监督和结算。

四、甲方负责:

1、本承包岭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在承包期间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的,甲方必须出面解决。

2、甲方及甲方群众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破坏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谁破坏谁负责。

五、乙方责任:

合同期满时,乙方种在甲方场地的树木,未砍伐成材的幼树、及岭地应无偿归还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愿给乙方继续承包的,甲方必须赔偿惭方历年的投资款70%。

2、如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愿继续承包的,乙方所种的树木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期间,如国家需要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树木补偿70归乙方所有,甲方得补偿款30%。

八、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需要补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种树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复兴镇十村里坝组农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复兴镇新桥路559号陆继华,

身份证号:522326197012310010

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坡用于种植杉树,租期三十年(2012年 月 日至2042年 月 日)。

二、乙方在租用地除草后,甲方必须划定各农户地界。

三、乙方保证杉树成活率后,按四六分成划分,划给各农户百分之四十,乙方拥有百分之六十。在租用土地期间,甲方只能享受杉树的40%。

四、杉树种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林区公路由乙方负责开挖,所生产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必须无条件让出公路必须的.土地。

六、管理方面:杉树成活后,甲、乙双方共同防火、

防盗、包括人为破坏等,抚育除草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在土地租用期间内,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则按每亩1万元的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里坝组一份,望谟县公证处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种树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西村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 1

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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