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效力
来源:才华咖 本文已影响2.81W人
来源:才华咖 本文已影响2.81W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效力,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效力
1、买卖合同的概念(环球网校提供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即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即买方。
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既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2、买卖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及效力
(1)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4)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担保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承揽合同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转让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
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高频考点:雇主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难点:代理的基本概念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诉讼时效的概念
中级会计《经济法》同步练习:买卖合同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借款合同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解除
2017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国有独资公司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监事会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济法概述涉考题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免责事由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
2017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留置
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
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的概念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财产继承
2016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考点及例题:商业信息的概念